一、校内实习像诈骗
2月19日,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经济贸易系小光、小明(化名)等多名在校大学生向记者反映,今年9月份,该校经贸系的老师要求他们必须到校内图书馆五楼的“呼叫中心”实训基地实习,“如果不去或实习期间有违纪情况会挂科,修不够学分就无法拿到毕业证”。
但让学生们不解的是,他们到岗后,实习内容却是利用网络电话拨号软件,拨打全省各地的手机号码,假借环境保护志愿者的身份,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询问机主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
12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河南林业职业学院进行走访,在该校图书馆五楼找到了“洛阳迪沃斯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门口悬挂有“洛阳迪沃斯商贸有限公司”的牌子,而牌子上也包含“呼叫中心实训基地”的名称,不时有学生从门口进出。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下称“公示报告”)查询“洛阳迪沃斯商贸有限公司”显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名为“李恒”。公示报告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该公司一共有12名股东,按顺序分别为杨翠平、安存胜、康文涛、孙长平、李海龙、石磊、石珺、刘学成、陈金发、陈成林、朱娜、牛永超,系主任“李海龙”的名字在列,且在2015年度报告中认缴出资额为58万元。其中李海龙是该校的经贸系主任,其他几人是该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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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取他人信息是否违法
对于以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得的个人信息,调查人和调查公司对被调查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对其保密。
以问卷调查为名目,以套取他人个人信息为目的的行为,是违法的。涉嫌诈骗罪。
调查者(或公司)将被调查人信息泄露的,构成对被调查人隐私权的侵犯,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出卖被调查人信息的,涉嫌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