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吃霸王餐获刑
今年4月6日至7日,被告人张彩文在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仍消费8107.6元且拒绝结账,后被警方控制。据了解,张彩文当时在北京太宫国际酒店开了间房,叫了搓澡、修脚、牛奶浴等服务,并开了酒单里最贵、价值3000多元的一款红酒。
此前的庭审中,张彩文对法官称自己是自由职业,负责“白吃白喝”。她曾说,“我没有去过的地方我都要去,我没有钱就得花富人的钱。”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张彩文不服上诉。
张彩文先后14次被北京警方刑拘,每次被拘留都是因为吃“霸王餐”。因此前其消费金额大多为2000元—3000元,均未到诈骗罪5000元的起刑点,故都是受到行政处罚。这次终因吃了8100多元的“霸王餐”被追究刑事责任,终审获刑1年。法院认为,其利用酒店先消费后结账的习惯进行诈骗。
![]()
二、 8千白食换1年牢饭
北京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
张彩文在京共有14次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其中13次是因为吃霸王餐,涉及洗浴中心、温泉会所、商务会馆等场所,1次是因为打出租车不给钱。其多次有“霸王餐”行为,因为每次涉案金额并不是特别大,所以警方只是给予了行政处罚。而这一次她消费8千多元,符合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情形,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诉讼合理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