锤子哥见义勇为
锤子哥见义勇为救人的事件广为流传。在洪水中他不顾自己损失投身救人让人称赞。在发生众多因人性的冷漠而致人死亡的悲剧里,锤子哥无疑是社会正能量的传递。我国鼓励并奖励见义勇为的行为。
2013年7月9日,一场意想不到的洪水冲到了都江堰安龙镇卉景社区,洪水中一个农家乐老板高志强不停往返救人,他的妻子见他救人不顾自己的安危,埋怨他说:“关你球事”,而他回答得更干脆:“你晓得个锤子!”网友赞其夫妇为“锤子哥”和“球嫂”。7月11日清晨6时,安龙镇的洪水退去,记者下午3时再次来到了安龙镇卉景村,又见到了感人一幕:因“锤子哥”高志强开的农家乐受损严重,10多名邻居来到他家,帮忙打扫。
见义勇为行为的立法保护
见义勇为是良好的道德风尚,是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思想觉悟驱使下进行的,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所提倡的。从法学理论上来说,见义勇为在我国民法中应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是无因管理之债发生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更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无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收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并且公安部已起草了《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条例(稿)》,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确认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目前,公安部正认真修改条例草案稿,争取早日报国务院审议。
2012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庄先、周晓光、薛少仙、邵峰晶、孙桂华、左延安、郑杰等240位代表提出8件议案,建议制定见义勇为法。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的见义勇为法,明确见义勇为概念内涵、主体范围、救济程序等,建立健全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内司委赞同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奖励和保护。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地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抓紧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草案稿的起草修改工作,通过立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