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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答应前妻提出的复婚要求,3月19日晚8点左右,顺德北滘的一名中年男子被前妻用刀片割断“命根”,被送往顺德和平外科医院救治,目前伤口愈合良好,功能基本可以恢复。
拒复婚男子被前妻剪断命根
被害人郑某跟前妻都是四川人,两于2000年结婚后不久就来到顺德北滘打工,双方先后育有三个孩子。但因双方性格不合,最终于去年12月离婚,郑某带着两个孩子生活。
据郑某回忆,事发当晚6点多,他跟前妻童某来到家附近的一个小工地旁,商谈复婚事宜。到了晚上8点半左右,郑某准备骑摩托车离开时,前妻童某也坐到车后座上。郑某称,前妻在后座上趁机解开了他的裤门拉链,“其实我是知道的,只是没怎么在意。”郑某说,他随后又下车与前妻谈话,“这时有辆车迎面开过来,车灯照得我睁不开眼,她趁机就下手了。”
“我没怎么感觉到疼,只是感觉两腿之间有热乎乎的血在流。”郑某介绍说,前妻在做出如此疯狂的行为后,非常淡定地告诉他,“赶紧去医院吧”。然而,郑某的表现却更加淡定。“一出事,我就想可能半个月不能回家了,我就先骑车回家给两个孩子送生活费。”
在给两个孩子送了生活费之后,郑某又骑摩托一路狂奔到北滘医院,而前妻郑某也随后赶到,并帮他挂号找医生。郑某被转送到顺德第一人民医院,然后又于当晚11点多转到顺德和平外科医院。在经历5个多小时的手术后,郑某的“命根”终于保住。
父爱如山,最先考虑的是孩子
近年来,因男女感情问题实施伤害甚至杀人行为的事件时常见诸于报端。但是在这起事件中,我们不想讨论这些暴力事件的成因,也不想讨论前妻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只想说父爱如山,可以为孩子撑起一片天。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斩不断的,父母对子女的疼爱、呵护都是发自骨血的。父母有权利也有义务养育自己的子女,即使是离婚了,这种权利也不会消失。《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