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免费盒饭
余姚免费盒饭,这真是天上掉馅饼的事了,对于处在水深火热的余姚人民来说,这无异于是雪中送炭。感谢这位热心肠的市民,为大家提供这么好的福利,好人一生平安。
台风菲特给余姚的市民带来了很大不便。连续几天暴雨导致生活物资短缺,吃上热饭热菜成了人们的奢望。这位老板免费派送热饭热菜,是雪中送炭,是乐善好施。吃到热饭热菜的人,会被老板的义举感动。

赠与造成损失也要承担责任
在现实中,经常出现赠与行为中的赠与物出现问题的现象,虽然赠与行为本身是无偿的,但却免不了因为赠与造成损失产生赔偿的责任。那么,赠与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 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此, 赠与人因赠与财产瑕疵, 无论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有瑕疵。即赠与人明知赠与财产有瑕疵却故意不告知受赠人,并因此给受赠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
2、赠与人保证无瑕疵。赠与人在履行赠与合同时,向受赠人保证无瑕疵的,赠与人应对其所作保证承担责任。赠与人在保证无瑕疵的情况下,隐含着法律上的默示条款,即若因赠与财产的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将负赔偿责任。
赠与人承担瑕疵赔偿责任,除《合同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承担民事责任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受赠人不知道赠与财产有瑕疵。若受赠人已知赠与物之瑕疵,则不发生因信其无瑕疵而受损害的问题。受赠人已经明确知道赠与财产有瑕疵,且未提出异议, 说明受赠人对瑕疵的赠与财产已经认可。因此,赠与人不应负赔偿责任。
(2)受赠人没有过错。虽然赠与人未将赠与财产有瑕疵的情况告知受赠人,但受赠人的损失是因受赠人在使用财产时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根据过错原则, 赠与人不负或者减轻相应的民事责任。
上述条件应当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赠与人对受赠人的损失可以不负赔偿责任。雪中送炭固然可取,但是这炭也要有一定的保障呀,要不然好事没做成还把自己给搭进去了。(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