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大学生传销窝里被打死
海归大学生传销窝里被打死引人震怒。近年来,因传销组织暴力强迫他人加入而致人死亡的案件发生了不少。传销组织的危害极大,他们无视法律,将殴打作为处罚不听话的被骗人员,对被骗人员进行洗脑,让他们从最亲近的人骗起。不少家庭因传销而破裂。
7月6日,24岁的黑龙江哈尔滨宾县宁远海归大学生孙延宇通过网络求职,找到东莞一份号称入职月薪四五千的“工作”。到东莞后他才发现这是一个传销组织。因拒绝加入,孙延宇被传销人员摁在水盆里,随后遭群殴,被勒断舌骨,踢爆脊柱,直至死亡。涉案组织成员已被抓捕。据警方介绍,涉案的十三名传销人员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一人还曾当过老师。孙延宇的不幸让家属痛不欲生,孙延宇的母亲哭肿了眼,一遍遍哭问:“这些人读书读到哪了?就算是绑票,你也开个价,我倾家荡产也会给你,不用这么丧尽天良,哪怕把我儿子弄残疾了,我也至少还有个儿子啊”。
传销罪亟待立法
为了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的稳定,8月25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正式新增了“传销罪”。
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并规定了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中国对传销的打击历时已久。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但是受高额利益的诱惑,到2004年传销活动在中国达到一种顶峰状态。2004年,发生在重庆市的“欧丽曼”非法传销案涉及全国13所高校约200名大学生。2007年初被查处的亿霖案涉及投资群众2.2万人,非法聚敛资金达16.8亿元。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这两个条例区分了直销和传销不同的概念。《禁止传销条例》将传销定义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等行为。条例还对列举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拉人头”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团队计酬”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以及收取入门费的行为。
该条例规定了对传销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对于组织、策划传销的将被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但对于情节严重的传销行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传销罪刑。根据2001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在此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也有按照诈骗罪来定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