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趁午睡猥亵4岁男童,这种行为真是让人悲愤!少儿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我们应该尽心的保护他们。近年来,侵犯儿童的案件频频发生。那么,实践中猥亵儿童罪该如何认定?
女子竟然趁午睡猥亵4岁男童,这等荒唐的行径在网上火热传开。近日,发生一起离奇猥亵性侵案,被猥亵性侵的竟是一名4岁小男孩,而犯罪的竟是一名身材苗条漂亮的花季少女。目前,男童家长已报警,涉事女主角小曼已经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调查。
猥亵儿童罪的认定
1、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2、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