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陪酒女无罪
轮奸陪酒女无罪?这是赤裸裸的藐视法律权威!这是地地道道的泼妇作风!这是法盲都说不出来的借口!法律规定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请问哪条法律规定轮奸陪酒女就无罪了?如此嘴脸,真心不把别人家孩子当人看!
近日,备受关注的李天一案有了新进展,李天一家人目前以怀疑受害人是陪酒女为理由要求无罪辩护,并提出“轮奸陪酒女无罪”的神理由,引发民愤。
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轮奸系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