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为夺母爱狂砍继父
男子为夺母爱狂砍继父,可是却没有多少人对这位男子能恨得起来。为人母亲不仅不尽到照顾养育孩子的责任,甚至在继任丈夫嫌弃自己的亲生儿子时果断抛下儿子,这样的母亲怎配为人母?男子为夺母爱狂砍继父获刑,不如说这是他的母亲种下的祸根。如果他的母亲能尽到做母亲的责任,这样的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了。
22岁的男子小方为夺母爱狂砍继父,涉嫌故意伤人站在了被告席上。小方的身上比较坎坷,5岁时母亲离家出走,抛下了自己和父亲,18岁那年父亲因重病离世。历经了四年的千辛万苦他终于在溧阳找到了母亲,然而母子重逢没多久就因为继父对他的不满,母亲又要将小方赶出家门。在绝望中,小方向继父举起了菜刀。不过将继父砍伤后的小方也害怕,自己主动报警自首,被警察带走时还将自己仅有的一万元存款交给母亲,没想到之后母亲与继父都消失了,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方有期徒刑2年。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与责任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义务是无条件的,只要父母生养了子女,就必须尽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无养费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该条规定了父母抚育子女义务的终止时间,对正常成年子女抚育到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时间、对非正常健康状况的应终身抚育。另外,子女年满十六周岁,用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正常生活需要的,父母也可以不给抚育费。
对拒不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育责任的民事责任,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育责任,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因此对方提出离婚的,可要求不履行抚养责任的一方给予补偿。
如果遗弃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依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