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性侵学生事件频发
最近外教性侵学生事件频发,引起舆论广泛关注。随着外教市场的日益壮大,外教人员水平的参差不齐,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日前发生的多起外交性侵学生事件让我们了解建立严格外教准入制度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我们要在平时学会保护自己,学会对性侵强奸暴力说不!
6月25日,一名汉普森英语的外教在与一名女学生“一对一”辅导时,播放淫秽视频并对学生动手动脚进行性骚扰意图性侵学生,后学生逃离教室。随后学生家长赶到并报警处理,警方已经对该外教做出了行政拘留7日、驱逐出境的处理。
强奸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中,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