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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实名举报
新华社记者实名举报立刻受到社会关注,举报内容有待核实。举报时,信访人一定要熟悉信访条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信访,合法维权。
据报道,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17日在个人微博上以公民身份实名举报华润集团在山西的一项收购中涉嫌国有资产流失一事后,《经济参考报》的一位副总编以及该报社办公室,均被告知该举动为王文志个人行为,之前没有与报社有过沟通。
实名举报材料须真实
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交通等。如果行为过激违法,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那就适得其反。所以,信访人一定要熟悉信访条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信访,合法维权。
《信访条例》 第十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