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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千人斗地主
湖北武汉千人斗地主场面之壮观让人咋舌。据说这是武汉某房地产商一楼盘开盘在即而举办的炒作。炒作可以有,但要注意度。如此大规模的聚众玩斗地主,小心莫触犯了法律变成了赌博罪,那样可就得不偿失了。
据悉,在7月20日,湖北武汉一房产商因一楼盘开盘之即,举办“挑战吉尼斯,千人斗地主”大赛,近千人一起“斗地主”,引得不少市民驻足围观。扑克牌游戏“斗地主”,最少由3个玩家进行,用一副54张牌(连鬼牌),其中一方为地主,其余两家为另一方,双方对战,先出完牌的一方获胜。据说,斗地主最初就起源于湖北武汉汉阳一带,是职业扑克专家严军和他的同伴们根据当地流行的扑克玩法“跑得快”改编的。
赌博罪的犯罪构成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