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岁幼女遭强奸产子,用孩子当被强奸的证据,着实让人有种说不出的尴尬。11岁的女孩儿就遭到强奸,法律决不能姑息。
据报道,11岁幼女遭强奸产子案件,经永州市公安局DNA鉴定中心DNA鉴定确认,当地74岁的单身老人唐某为此案犯罪嫌疑人,但受害幼女的亲属认为,女孩就读学校的3名教师也参与了强奸,当地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有受贿之嫌。
奸淫幼女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
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
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5、严重后果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