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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杀人烹尸案细节恐怖
湖南杀人烹尸案细节恐怖,碎尸不够还烹食,真是丧心病狂。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无所不用其极,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杀人还伴有严重恶劣情节,判死刑都不解恨。
去年11月,湖南株洲市无业游民刘某和李某手头拮据,密谋物色一位有钱女子,劫财后并杀人灭口。他们找到了家境较好,爱穿带贵重首饰的牌友刘英。把刘英骗到刘某的家中后,用湿塑料袋套住刘英头部,致其窒息死亡。为了逃避警方追查,他们将尸体烹煮3天3夜,分两次前往3地进行抛尸或烧毁。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人认罪案件怎么判
对当事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当事人自愿认罪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