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杀人烹尸案
湖南杀人烹尸案开庭审理,罪犯为了掩饰罪行,真是什么办法都用了,肢解尸体还不行,肢解之后还进行烹煮。估计这些人都变态到了极点。
据悉:7月23日,株洲荷塘区杀人烹尸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更多细节被一一披露。对有着犯罪前科又无固定工作的李某和刘某来说,手头紧张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为此,去年11月初,李、刘多次密谋物色一名有钱女子,劫财后再杀人灭口。家境较好,而成为了两人的“备选目标”。 11月19日晚,李、刘二人商议以李购买二手房需刘英提供参考为由,约她在荷塘区红旗广场见面。经不住李某的再三劝诱,刘英同意了,谁知竟是踏上一条不归之路。11月22日,李、刘二人将从刘英身上抢来的饰品,以11500元的价格卖给鑫达寄卖行老板曾某,后曾某又以13380的价格转卖给个体商贩,从中谋利1880元。经鉴定,上述物品值18530.55元。法庭审理中,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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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刀分解尸体加重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肢解蒸煮尸体属于情节严重的杀人行为,是加重刑罚的法定情形,因此该案罪犯应该被除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