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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节目女嘉宾又爆丑闻
相亲节目女嘉宾又爆丑闻,台上相亲,台下卖淫。21世纪,不看疗效看广告。刘某也是同道中人,而且是深得其中真谛。
20岁的刘某作为女嘉宾参加某电视台的相亲节目,并在电视上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其在台下与人搭识后,干起了卖淫的勾当。嫖客曹某利用偶然得到的其艳照实施敲诈,轻松得手1万元。3月底,刘某因卖淫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期间,刘某检举了自己曾遭敲诈勒索的事实。民警根据线索顺藤摸瓜,很快将曹某抓获。
卖淫是不是犯罪
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但是没有规定卖淫罪,因此刑法原则,卖淫不是犯罪行为,只受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