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成人奶妈地下交易,现在的职业真是五花八门,什么都有。首先谈谈,奶妈这个职业服务的对象,以前,默认为,奶妈是在某个小孩妈妈奶水不足时,请旁人也就是奶妈帮忙哺育的职位,现在可不是了,奶妈貌似最近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成人,但是奇怪为什么没有女性去接受服务呢?其次,烟笼雾罩的奶妈和人奶市场,真的只是为了营养吗?最近,爆出成人奶妈地下交易有性行为的新闻,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想要这个职业有多纯洁,呃呃呃,不知道该怎么继续评论了。
事件回顾:
暗访成人奶妈地下交易 奶妈称喂奶时有性行为
前段时间一则名为《深圳富豪圈流行成人喂奶》的新闻引来了人们的关注,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所谓"成人奶妈"的伦理、法律等方面的讨论。事实上,这种处于灰色地带的"行业"并非最近才出现,一直暗流涌动,并且这种服务也蔓延到北京。通过暗访发现,其所招收的所谓成人奶妈部分是处于哺乳期的年轻妇女。而在提供成人哺乳的服务过程,还为色情交易提供了可能。非法网站以中介的形式招募会员入会,收取高额服务费,提供成人哺乳服务。在劝服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说服“良家妇女”关于喂奶过程中是否会发生性关系的问题。一名资深会员承认,乳房属于性器官。但他在“培训教程”中表示,这种关于性交易的想法“太表面”了。他说,直接接触乳房会引起生理反应,这是人的本能,很正常,但有了本能反应不见得就会去实施,还是要看奶妈是否同意。他的这段话被管理员置顶,与其他告示贴放在一起。在另一个告示中,论坛管理员写明“不推荐”做吃奶以外的行为。记者在论坛中看到,首页热门帖子几乎都是以日文为标题的与母乳喂奶相关的成人电影。而不少会员的头像都是完全裸露着的女性的乳房。而裸露的女性身体照片随处可见。而不少会员还在上传心得体会的同时,配上现场照片。这些照片中,无论是奶妈还是客户,都是赤裸着全身,下体围着酒店的白毛巾,身后的白色床单已经皱成一团。此外,一名管理员评价一名被论坛封杀的奶妈时曾表示,她的喂奶交易中存在性行为,“跟客户上床已经无数次了”。(中国台湾网)

法邦时评:
聚众淫乱行为的界定
首先,从犯罪客观表现方式上加以区分。本罪在客观方面最根本的表现是聚众淫乱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只是单个地并非聚众地与他人自愿进行两性活动的,如未婚男女之间偶尔发生的不正当男女性关系以及已婚男女间的通奸行为,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实践中,对于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能否构成本罪存在争议。我们认为这种行为虽然在表面现象上看似具有聚众淫乱的特点,但结合犯罪的主客观特征来分析,其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特征。从主观方面看,虽然行为人嫖娼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精神刺激的主观动机,但对于其他聚在一起共同向行为人卖淫的多名妇女而言则不是有此动机,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营利。从客观方面看,本罪多表现为多人聚集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具有行为对象的非专一性特征。而多名妇女共向行为人卖淫行为,由其主观动机、目的决定了他们之间并非是聚在一起进行乱交、滥交的淫乱行为,因而不具有本罪“淫乱”的特征。综上分析,对多名妇女同时向行为人卖淫的,不能作为聚众淫乱罪处理,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其次,从犯罪主体上区分,本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这两类人。因此对于其他偶尔参加淫乱活动的人来说,不构成犯罪,但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践中,对于大多数失足青少年来说,一般应对之实行教育挽救,不宜扩大打击面。
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两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犯罪主体不同。组织卖淫罪处罚的是卖淫活动的组织者,而本罪犯罪主体除了首要分子以外,还包括多次参加者。其次,本罪主观上以寻求空虚下流的精神刺激为动机,而后罪行为人的实施组织卖淫行为多为利益所趋。第三,组织他人卖淫所控制的淫乱活动以卖淫嫖娼为内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间的性行为。而本罪不具有卖淫嫖娼的成分,淫乱活动并不限于男女之间不正当的性行为。
从目前的状况和所掌握的证据来看,要将这些行为定性为聚众淫乱还缺乏说服力,但是一旦被警方抓获,或者被搜集到证据,被定为聚众淫乱也不无可能。
聚众卖淫罪的处罚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是人变得恶心了?还是社会变得恶心了?
@小溪水清清:直接喂成人吃奶,不出事才怪呢?各有利益所求。
@悲情浪漫者:而在提供成人哺乳的服务过程,还为色情交易提供了可能。”
@辉瑞电子:是人变得恶心了?还是社会变得恶心了?
@czy:越来越变态的不可理解了,⊙﹏⊙b汗
结语:
如果只是正当地从事职业行为,那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职业不再纯洁,侮辱的不仅仅是自己,还有整个行业。(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