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遭丈夫当街割喉
女子遭丈夫当街割喉,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这是有多大的仇恨,导致丈夫挥刀相向。而且丈夫陈某的这种行为不但伤害了夫妻感情,而且也会使自己受到刑罚。目前,陈某已被警方刑拘,不久的将来会因为故意伤害罪而被处罚
夫妻之间因为琐事而争执也是常有的事情,但是因为琐事争吵而发生血案那确实不应该。近日,广东佛山一女子遭丈夫当街割喉,鲜血直流哀嚎不已。丈夫陈某一只手按着妻子康某,另一只手从腰间掏出一把短水果刀,朝着康某身上刺。被刺伤的康某鲜血直流。受伤的康某边挣扎边大声呼救。陈某不顾妻子的挣扎,继续朝其乱刺。很快,陈某被4名路人拉开,康某被送往附近罗村医院救治。所幸并无生命危险。目前,陈某已被警方刑拘。
怎样处罚丈夫的暴行
本案中,丈夫陈某明知用刀乱刺妻子的身体将会导致她受伤甚至死亡,还是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妻子受伤的结果,是持放任的态度,因此构成了了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丈夫陈某会根据妻子的受伤程度面临拘役、管制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