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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K歌触电身亡
女生K歌触电身亡,让人唏嘘不已。这年头活着太不容易了,走道没准儿就被路边爆炸的蛋糕店炸死了、天太热没准儿中暑就不治了、逛超市没准儿就被突然发病的精神病人砍死了,望各位网友们好好保护自己的生命。
7月29日22时左右,21岁的李玲玉与同学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218号乐乐迪KTV唱歌时,手握麦克风的她突然倒在沙发上翻白眼,三个同学伸手触碰她都有触电感觉,一同学拽麦克风被电得半身麻木,瘫坐在地。李玲玉被紧急送到医院,呼吸、心跳已经停止。
KTV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此可知,KTV等娱乐场所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侵害顾客的民事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