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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巴士砍人惨案
7月31日早上7点多,发生香港巴士砍人惨案。香港屯门早上发生持刀伤人案,一名男子在一辆旅游巴士上挥刀斩伤多名乘客,至少11人受伤。该旅游巴士由公司租用接送员工。早上7点多,坐在巴士最后一排的一名57岁男子,突然拿出菜刀斩伤车内多名乘客,目前至少11人受伤,伤人男子本人也受了伤被拘。男子何以对同事持刀相向目前还不得而知。
旅游巴士随后停在屯门富泰商场对面,警方已当场拘捕疑犯,并将疑犯及伤者分别送至屯门医院和博爱医院。警方目前已封锁现场进行调查,现场遗留下一把染血的菜刀,部分乘客坐在路边等候调查,尚不清楚疑犯的犯罪动机。
警方称,嫌犯砍人后遭同车乘客制止,接着报案,警方随后赶赴现场拘捕嫌犯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故意伤害怎么判刑
非法伤害他人身体且达到一定程度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香港巴士砍人惨案的嫌疑人手持菜刀砍伤数人,其作为一个完全刑事能力人应该明知道其挥刀砍向他人会有什么后果,但是他并没有停止或是放弃自己挥刀的行为,这就足以说明该案的嫌疑人是具有故意之嫌,对于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香港巴士砍人惨案的嫌疑人的其他情形我们并不了解,但无论如何他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