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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跳楼被男子抓住
女子跳楼被男子抓住而奇迹生还,救人者被网友赞为“中国好邻居”。这也让人想起了此前丈夫跳楼被妻子拽住的新闻。就像那句老话说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佛语也有言,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世上从不缺少助人为乐的见义勇为者。
在8月10日下午5点20分左右,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发街65号居民楼5楼,一名20多岁的女子女子从5楼跳下瞬间,被4楼的一名男子及时抓住。该男子被女子带得险些坠楼,随即又来一名男子,将两人拽住,在拽着女子和为拉女子上身已吊在阳台外的男子时,这名邻居险些支撑不住,幸而随后赶到的消防官兵将女子救下,女子才安全脱险。据了解,上身被吊在阳台外紧抓着女子不放的男子是跳楼女子的男友,而救人的热心人有不少。救人者被网友赞为“中国好邻居”。
法律保护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良好的道德风尚,是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思想觉悟驱使下进行的,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所提倡的。从法学理论上来说,见义勇为在我国民法中应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是无因管理之债发生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更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无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收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并且公安部已起草了《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条例(稿)》,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确认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目前,公安部正认真修改条例草案稿,争取早日报国务院审议。
2012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庄先、周晓光、薛少仙、邵峰晶、孙桂华、左延安、郑杰等240位代表提出8件议案,建议制定见义勇为法。代表们在议案中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的见义勇为法,明确见义勇为概念内涵、主体范围、救济程序等,建立健全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
见义勇为保护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内司委赞同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奖励和保护。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地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抓紧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草案稿的起草修改工作,通过立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