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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愿高温烧死中国人 “因言获罪”的罪名有哪些(图)

2013年08月13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丹麦政客愿高温烧死中国人,中国跟丹麦应该说近日无怨,素日无仇,何必对中国憎恨如此。每个人都有对其他国家的好恶,但是都不能否定别国存在的权利。作为一个政客,还发表这么激进、煽动种族仇恨的言论,实在太不应该了。

丹麦政客诅咒中国人,是否构成犯罪?虽然现代法治摒弃因言获罪,但是法律上确有一些罪名是针对言论的,这里的言论指那些已经构成危害性,而不是针对政府、社会的批评言论。发表反动言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还要考虑场合、目的、实施的可能性等其他因素。

事件回顾:

政客愿高温烧死中国人 引国人愤慨

丹麦赫尔辛格市议员弗阿特-亚朗近日的言论引起中国网友的愤慨,日前,这位政客口出妄言称高温烧死中国人引发口诛笔伐。面对党内外巨大的辞职压力,该名丹麦政客不得不道歉,却让人感受不到任何诚意,中国驻丹麦大使馆发言人对其言论感到震惊。

最近,中国大部分地区持续处在“烧烤模式"境况,全国上下饱受高温之苦,而丹麦政客亚朗却口无遮拦:“希望中国高温达140度,把所有中国人都烧死。”这样的疯狂言论在丹麦引起轩然大波。丹麦民众普遍呼吁“滚出市议会”。(来源于新浪网)

法邦时评:

言论犯罪有哪些

超过了言论自由的限制,就要受到刑事惩罚。在此,我们将简单剖析几个常见的“因言获罪”的罪名:

1、妨害名誉犯罪

比较常见的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其他方法”就包括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以及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2、煽动型犯罪

典型的就是,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惑、挑动群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煽动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吹煽动,意图使他人接受或相信所煽动的内容或去实行所煽动的分裂国家的行为,而并非行为人自己实行,这是煽动分裂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根本区别。煽动的对象,可以是一人或众人。煽动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发表言论、散布文字、制作、传播音像制品等等。

网友评论:

每个村庄都有一两个智障孩子

@睿_1986:这是一个什么样子的人能说出来的话呢,没有人性没有道德!我们对待每个外国人都称友人,可是反观这些所谓的“友人”,是怎么样对待我们的。中国人得罪了你们了吗?能说出这么遭天谴的话,太没有人性!

@正版币壹恩: 过度关注这样的事情显得很没自信,其实想想中国每个村庄都有一两个智障孩子,更何况一个像丹麦这样的国家。

@朝露佳晖 :此番言论,要么是其耐不住寂寞,妄图吸引眼球炒作一番,给自己所谓的政治添上些颜色,要么就是他根深蒂固对华偏见和种族歧视在作祟。一个公众人物发表这种激烈的种族主义言论令人震惊,让人联想起当年纳粹德国的种种行径。

结语:

丹麦政客的憎恨是没有理由的,世界上没有一个民族是优等的,没有一个民族是卑劣的,我们都是平等地生存在地球上。如果有人仇恨中国,那么,随着中国越来越好,痛苦的是他自己。

[责任编辑: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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