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安阳公交车上持刀抢劫,遇害者均未成年。光天化日下对无辜民众的残忍的罪行,这是令人发指!这是极端暴力行为,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还社会公道和安宁。同时,社会大众勇敢面对犯罪分子时,要机智勇敢,团结一心,共同制服不义行为。我想,公众除了自保和围观以外,还可以做些什么的。
事件回顾
安阳公交车上持刀抢劫
8月19日,警察将事发公交车封锁。当日15时05分,河南省安阳市的一辆公交车上发生持刀抢劫案。目前,安阳市公安局已经启动命案侦破机制,400余名警力赶赴现场,正全力围捕嫌疑人。
新华网郑州8月20日电(记者 张兴军)记者从河南省安阳市市委宣传部获悉,截至20日凌晨,在当地发生的公交车持刀伤人案件遇难人数已经增至3人。
8月19日15时05分,安阳市区至安阳县北郭乡的公交车上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车上共33名乘客,15人不同程度被捅伤,其中2人在救治途中死亡,其余13人分别被送至安阳市人民医院、安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全力救治。
安阳市委宣传部通报,截止到20日凌晨,又有一名伤者不治身亡,由此导致事故遇难人数增加至3人,目前另外12名伤者仍在医院进行救治。
安阳人民医院和安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的伤亡名单显示,3名遇难者都是未成年人。1名10个半月大的女婴,2名男孩,其中一名接近18岁,一名仅10岁。重伤者中年龄最大者67岁,年龄最小者18岁。
据现场目击人员介绍,嫌疑人系一名男性,年龄27岁左右,身高1.65米左右,平头,上身穿蓝色格子上衣,身上血迹较多。
案件发生后,安阳市公安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正在全力组织围捕工作。同时发布悬赏通告,对提供线索的予以重奖。(来源:中国网)
法邦时评
杀人恶魔岂能逍遥法外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加重处罚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在运营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实施的抢劫。这种抢劫一般是针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及所载财物实施的,不应包括抢劫公共交通工具本身。
公共交通工具往往载客较多,在它上面实施抢劫,一则说明抢劫犯的主观恶性较大,胆敢在公共场合抢劫;二则因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进途中,可能给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旅客、司机、乘务员等多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上的重大损失,甚至危及交通安全,因而危害特别严重。
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2)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网友评论
杀人魔王,十恶不赦!
@一片光明在眼前:穷凶极恶,丧心病狂,杀人魔王,十恶不赦!
@2013xLY:现在有些不法分子,为了钱居然能做出这儿疯狂的事,两个家庭就这么没了,这下吊,钱没抢到连小命都搭进去了。
@锦江司法:严惩极端暴力犯罪 发力保护家园安全!
@L波的围脖:中国人在当下已失去正义感 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生活在一个非常不公平的社会 不敢做好事 也就造成了现在的状况 (来源:新浪微博)
结语
犯罪分子的画像已经描摹出来,希望大家能齐心协力,积极配合,找出犯罪分子,将其绳之于法,还社会公道。 (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