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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粗心法院 法院文书不如小学生作文

2013年08月20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获“史上最粗心法院”只因一纸128个错字的裁判文书。在人们心目中,法院一直是威严的象征,法官就是严谨、纪律的代名词。现在法官法官好像成为了一种新闻标题,上海高院五法官嫖娼时间刚刚但出人们的视野,史上最粗心法院又一次哗众取宠。

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说是国家强制力的一种表现形式,赋予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法律也明确规定了裁判文书出现错误时的法律后果。但是128个字的笔误,这还是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吗,我们是不是可以说这是另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

事件回顾:

法院文书出现多个错误 获“史上最粗心法院”匾额

一宗交通肇事案,云安县人民法院的法院文书错得离谱。父亲分别成了已故子女的丈夫、死者名字出错、出事车辆号牌出错……在云浮市云安县,一桩官司在审理的过程中法院文书上就出现这样令家属怒不可遏的错误。

谢其成一家四口的生活原本幸福快乐,但在一场特大交通事故中,他的妻子和子女均不幸身亡。后疲于奔命的谢其成四处打官司,但事情刚尘埃落定,他又悲愤地发现,在法院文书中,不但他的姓氏变了,妻子和妻侄的名字也错了。更为荒唐的是,儿子和女儿被写成了他的妻子。气愤的他昨日将“史上最粗心法院”牌匾送给了云安县人民法院。(来源:羊城晚报)

法邦点评:

史上最粗心法院 怎样补正有错误的裁判文书

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直犯错。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在裁判文书中出现错误时,通过怎样的途径予以补正。但是云安县人民法院的态度让我们合理质疑,是不是在他们眼中判决书有笔误是在正常不过的一件事。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3条有专门规定,即“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6条的规定,针对裁判文书中的笔误包括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以裁定方式补正。

在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中出现文字错误的,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个别文字错误且不影响阅读和理解的可由主审法官直接删改,并必须在删改处加盖删改人的个人名章。重大错误或可能影响阅读和理解的,甚至是重大误解或容易产生析义的,可向审判监督委员会申请收回,重新打印。

针对未审未判的非技术性差错,只能由二审或再审法院经过审理,先调解,调解不成后发回重审或改判予以纠正。这一纠错做法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3条、182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严格限定了裁判文书的补正方式及程序。但是在实践中,许多法官对法律进行了扩大解释,创设了许多新的补正方式。真的是潜力无极限啊!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这就是中国的法官,就懂进高档会所

记者郭魂强:希望法官把关严些要吃皇粮就要办皇差否则送一个字:滚

@东南西北云:这就是中国的法官,就懂进高档会所?

@张学增律师:文书错误很常见但如此错误你还知道那个国家的法院出过

@黄庆锋律师:为了快速记录法院的电脑健盘和输入法均与常用的不同,开庭笔录是内部卷宗资料不对外公示,有所错误可以原谅,但判决书就应严谨不准出错。

结语:

法院能不能不要出现这样贻笑大方的错误呢,小学生的作文都不会这么差吧!给百姓点信心吧!

[责任编辑:彭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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