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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被妻子砍死 是抑郁症惹的祸还是另有隐情(图)

2013年08月21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导语:

近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被妻子砍死的消息疯传,广大朋友纷纷表示哀悼。19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患有抑郁症的妻子将其砍死并自杀,被回家的儿子发现后报警。目前,教授重伤死亡,教授妻子在医院接受治疗。惊闻许教授离世的噩耗后,他的学生和网友纷纷在网上悼念这位知名教授和学科带头人。我们在哀悼的同时也应该反思。生活中抑郁症患者绝不罕见,因抑郁自杀、杀人的案件也有上升的趋势。那么,对于抑郁症患者犯罪,法律是如何定罪量刑的?

事件回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被妻子砍死

8月19日中午12时许,该局接110报警,洪山区竹苑小区东院某住户家中,男主人被妻子砍伤。警方赶到现场时男主人因伤重已死亡,其妻作案后自杀受伤。经初步调查,死者许某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教授,报警人系许某的儿子。中午12点其子赶回家发现父亲躺在客厅地板上,颈部和背部有多处刀伤,母亲则倒在卫生间里。他急忙报警。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正在医院救治,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据一位知情者透露,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许家林生前与妻子彼此恩爱,其妻平时并无杀人动机,突然对他下手,疑与其抑郁倾向有关。许妻是中南财大校图书馆工作人员,2007年因患肿瘤做过脑部手术,此后情绪日渐抑郁。据有关专家介绍,抑郁症患者随着病情加重有三种明显倾向,跳水、自杀及杀人。(来源:武汉晚报)

法邦时评:

抑郁症患者杀人如何定罪量刑

从初步调查来看,教授被其妻子砍死是因为妻子的抑郁症作祟。故意伤害罪是确定无疑的。那么,抑郁症患者伤人致人死亡该如何量刑?

抑郁症患者作为精神病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是需要经过鉴定的。

司法实践中,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

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教授被患抑郁症妻子砍死案件,犯罪嫌疑人要经过上述的精神病鉴定后才能具体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是由于罪犯是抑郁症患者,在量刑方面上是减轻处罚是很有必要的。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抑郁症病发酿大祸

@老张家的拨鱼儿:按理说应该是可以看得起抑郁症这个病的家庭啊,明显自杀倾向都没有被治疗过么?

@ 改变的理由:有可能是抑郁症扩大性自杀。抑郁症患者需要及时正规治疗,需密切关注患者的情绪变化,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卜-_-趾-_-盗:抑郁症严重的话,会自杀和杀人,小生怕怕。

结语:

因为抑郁症作祟,原本幸福的一家变得支离破碎。如果,再给患有抑郁症的妻子更好一点的关心和照料,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我们就不会失去一位备受学生尊敬的好教授。许教授一路走好!

[责任编辑:马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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