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书苗被公诉
丁书苗被公诉,因涉嫌贿赂刘志军4900万。并依照刘志军的权势非法牟利数千亿。这些金钱数字对于我们就像天文,可是却在北京的铁道部真切的上演着。一个一个的国家机关变成了关系复杂的钱权交易窝点,铁道部终不能幸免。普通老百姓一辈子连想都不敢想的数额,就这样在腐败的官员手中巧妙地获取和流通。
9月9日消息,随着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已审结宣判、张曙光案受理公诉,作为案件重要人物丁书苗的案件审理又有了新进展。北京市检二分院昨天表示,已对丁书苗提起公诉,涉案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北京市二中院于今年7月受理此案。目前该案开庭日期还未确定。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额1788亿,在4月17日,因丁书苗的女儿侯军霞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受审,由此拉开了刘志军系列案件审判的帷幕。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书苗,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随后,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帮助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铁十局、十三局、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中标了“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3标段”、“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非法经营数额1788亿余元。
行贿罪的认定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丁书苗已经多次向刘志军“贡献”,已经构成行贿罪。
我国法律规定,对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丁书苗行贿达几千万,谋取不正当利益达数千亿,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