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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龙变芭比
恐龙变芭比,中国女孩在韩国的整容节目中来了一次大变身。丑女变美人,这是多少人梦寐以求的。让“恐龙女”通过整容变成芭比娃娃,而且用真人秀的形式呈现,无非是想传达这样的信息:整容无所不能,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我们“整不成”的;韩国电视真人秀整容试验对象专门挑中国女孩,那是因为在全民整容的韩国,整容市场已够饱和,而中国人“钱多人傻”的形象早已响遍全球,看来韩国整容业对中国这一新兴市场所图非小。
据韩国《朝鲜日报》消息,一名因下颌出奇地长而常常被嘲笑的中国少女,日前通过韩国整容节目重拾美丽。日前播出的Story on《Let美人》节目中,播出了该节目首次制作的《Let美人中国篇》。节目在众多报名者中选中了一名“兜齿少女”郭芳媛(音)——因为下颌出奇地长从小就被戏称为“外星人”。经过60天的手术,郭芳媛的外貌完全改变,被节目称为“有了让人既羡慕又惊讶的芭比娃娃一样的脸”。不仅如此,这一蜕变还通过电视真人秀红遍整容大国——韩国,并借由互联网震撼中国。其实,相比整容本身,这一整容案例的背景值得研究。首先,“恐龙女”变芭比娃娃的故事来自电视真人秀,从众多候选人中挑选最丑的女孩,经过整容医生的“妙刀生花”,变成了芭比娃娃一样的美女,再次让人见识到韩国整容术的神奇;其次,我们要问,为什么整容真人秀节目要从众多报名者中挑选中国籍女孩进行“试验”呢?还有,为什么韩国整容新闻这么快就漂洋过海,占据各大热门门户网站首页,一举轰动中国呢?而中国人“钱多人傻”的形象早已响遍全球,看来韩国整容业对中国这一新兴市场所图非小;韩国整容新闻在中国走红,是否有中国本土整容商家的幕后推动呢?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
肖像权的维护
已经饱和的韩国整容市场,中国籍女孩火了,可是肖像权又该从何护起呢?每一个不是名人却又开始出名的人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自己的“脸”值钱了,可是却没人来给钱。于是就有了许多民事侵权案件。
法律规定,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我国《民法通则》又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位中国籍女孩已经红极一时,肯定是具有新闻价值的,所以在媒体上传播她的照片并不违法。可是如果有商家看上了这个商机,不经她本人同意就给什么产品做了广告,那可就是违法行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