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姐一审判3年
陕西房姐一审判3年,判决中并未提及其名下的房子。现如今房价一天一个样,在众多老百姓不吃不喝一辈子才能买一套房子的同时,有这么一个“姐姐”竟然在北京拥有40多套房子,不知该说什么好。
9月29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姐姐房多不是错
日前,房姐一案因“罪不涉房”而受到公众的关注,主要是难以置信。要知道房姐40多套房合同总价数亿元,没有经济问题的说法确实难以服众。网友们怀疑房姐是否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的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非国家公务人员,无法成为巨额财产不明罪的犯罪主体,因此并不构成该罪。
假如确实能够证实房姐不存在经济问题,那么她房子多也确实不是什么错。因为我国法律并未限制一个人最多可以买多少套房子,大城市的限购政策也只是在指定区域、指定房屋类型里实施。(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