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男友设局轮奸监控曝光
女遭男友设局轮奸监控曝光!受害女孩小丽(化名)同半月前刚交的男朋友一同去宾馆开房,谁知之后男友叫来两名老乡对其进行轮奸。又一幕少女被轮奸的悲剧发生了,我们在谴责3名男子禽兽不如的同时,也不禁感叹: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急需加强。
据报道, 9月30日凌晨,龙岗坂田上雪工业区一小旅馆内,刚满16周岁的女孩小丽(化名)遭遇噩梦般的经历:在与“男友”朱某开房入住后不久,又来了2名男子相继与其发生性关系,参与轮奸的包括一名17岁的少年。在3人逃离后,小丽踉跄着走出房间报警,警方随后以涉嫌强奸为名立案,主犯已被刑拘。

轮奸性质恶劣当重判
“轮奸”并非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但轮奸性质恶劣,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依照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案中符合以上法律条文中的第四条,构成两人以上轮奸。很可能对涉案嫌疑人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其中17岁的涉案人是否可能以未成年人为由降低刑责,几乎不可能,以李天一案为例,这方面并没有减刑的依据。(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