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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惊现斧头大楼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图)

2013年10月10日  来源:法邦网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南京惊现斧头大楼

南京惊现斧头大楼引网友感叹:地球人已经不能阻止造楼的节奏,没有想不到,只有做不到。据说,这幢斧头大楼最窄处只有几厘米,真是鬼斧神工,惊为天楼。

在南京江东北路上,有一座造型奇特的大楼,远看像是卡片,但走近一看却非常像一把斧头。这栋楼是银城广场A座,地面共高19层,整栋楼体造型自南朝北由薄到厚,呈弧形的斧头状,市民称之为“斧式楼”。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同样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邦网)

[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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