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X{7@X~IQ2]}$UM7_D06B.jpg](http://images.fabao365.com/lawnews/article/13823207612386.jpg)
殡仪馆遗体失踪
殡仪馆遗体失踪,谁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好端端的尸体为什么失踪,怎么会弄错?没有经过死者家属的签字,怎么可以火化?这些还是个未解之谜,希望相关负责人能够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
据相关媒体报道,10月9日,59岁的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果农娄方桃去世。她生前患有支气管扩张病,在阿克苏地区当地医院住院20多天后不治身亡,家人将她的遗体送到阿克苏市殡仪馆。10月19日,娄方桃老人的儿子古安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10月9日6时许,母亲在医院去世,8时许,母亲的遗体被送到阿克苏市殡仪馆。“因母亲是得病去世的,我们想尽快料理后事,所以遗体并没有放入冷藏柜,放在了外面的大厅里。”古安平说。11时许,古安平和家人赶到殡仪馆,准备送母亲最后一程。“火化前,想再看看老人,我提出要见老人最后一面,但殡仪馆工作人员就是不让看。”古安平说,他就一直找工作人员理论。当日16时许,经多次交涉,殡仪馆工作人员突然改口说:“我们将遗体火化错了,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误。”
精神损害无法弥补
遗体火化错了,这对死者家属来说是多么痛的打击啊!精神损害赔偿必不可少。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是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所以往往出现了不仅是不同法院,就是同一法院不同法官在受理同类案件时,其结果都不一致。还有些性质相同、情节相似、后果亦类似的案件,其赔偿的差距也很大。而且从此类案件的审判结果来看,普遍都存在当事人请求赔偿数额与判决赔偿数额悬殊太大的问题。
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综上所述,遗体火化错误,死者近亲属可以请求相关精神损害赔偿。(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