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腾讯入股京东之后,微信一级入口上线了“购物”功能,直接将流量输出给京东。一时间“马云颤抖”的舆论甚嚣尘上,甚至有人认为淘宝将死,微信和京东已经掌握了移动电商的命门,那么京东到底能不能借助微信彻底击垮淘宝呢?
微信能否成为价格战工具?
彼时正值京东“618”大促,为了证明微信入口的价值,腾讯的公关也不遗余力的宣传“移动电商看微信”的观点,遗憾的是,“618”大促微信不但没有展现人们预期的流量变现能力,京东更是连作为主力品类的手机销量都被淘宝落下一大截。
今年双11,天猫创造了571亿的销售额,其中移动占比达到42.6%,值得注意的是,双11期间微信甚至在“购物”一级入口处用红字标注“双11大促”,不过最后,京东也没有公布任何数据。过去一年,微信在移动电商方面动作不断,几乎每一次动作都引来一阵“微信颠覆淘宝”的惊叹,但结果却并不尽如人意,京东依然亏损,微信网销仍在探索路上。
价格战的法律底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禁止倾销行为。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于成本价,短期来看是消费者获利,长期来看却是破坏市场秩序,排挤竞争者,尤其是实力弱的竞争者,减少竞争。减少竞争的目的,还是为了今后的利润。无奸不商,没有人会让消费者捡便宜的。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价格欺诈的行为,即商家惯用的先抬价再降价的手段,“原价”不是随便标的,如果没有合法的标注“原价”,那么也涉嫌价格欺诈。
网购中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对网络购物来说,消费者大多遇到的都是争执标的较小,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怎样才能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真实意义上而非司法意义上的保护,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没有对网络购物制定专项的法律予以规范,但人们仍然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不管是依靠微信还是其他的信息手段,价格战本身并不是一定违法,但遵守法律的规定是必须要做到的。了解法律的底线,在法律规定范围之外开战,否则无论结果怎样,双方一定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