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公安局副局长撞死人
日前,连云港公安局副局长撞死人一事被传得沸沸扬扬,从网络媒体到电视传媒,都引发不小轰动。之所以如此,是事件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说法,还存在不少疑问,比如使用阴阳车牌未被处理一事,就没有合理解释。连云港公安局副局长撞死人,错事一件,改过自新为时不晚,错上加错,恐怕越发难以弥补。
10月2日连云港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男子在事故后第二天死亡,而肇事者系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兴润,夏副局长涉嫌使用“阴阳车牌”。此事也引起连云港市委的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李强亲自主持专门会议,对夏兴润做出了停职检查、配合调查等待下一步接受处理的决定。
使用阴阳车牌的交通肇事
乱用车牌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使用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之规定。按照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通肇事不是故意去犯罪,有不可预见性,按照合理的程序就好,不要绑架舆论来扩大自己的利益。法律要保护弱者,但更要维护社会秩序。普通人违法应当追究,公务员违法也应该依法处理。(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