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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孕妇遇难村干部
救孕妇遇难村干部,虽死犹荣。深夜,灯光幽暗、车来车往的省道上,一名孕妇被车撞倒在路上,动弹不得,疾声呼救。二三十个人围在马路两边,但无人上前施救。如果你在此时路过该地,你会视而不见、袖手旁观,还是冒险施救?10月31日晚上10点15分,温州平阳腾蛟镇带溪社区书记王青意和青湾村村主任蔡福想,用生命完成了这道人生的选择题。
上周四,浙江温州,腾蛟带溪社区书记王青意和腾蛟镇青湾村主任蔡福想在救人时遇车祸身亡。日前,为救受伤孕妇,温州平阳两位干部王青意、蔡福想被农用车撞倒身亡。在11月4日追悼会上,当地上千名乡亲自发组织给两位干部送行。从当地宣传部了解到,肇事的司机现已被警方控制。
见义勇为理应以资鼓励
王青意和蔡福想的行为已经构成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理应追授荣誉并以资鼓励。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两名优秀的国家干部为救孕妇而不幸离世,希望他们能一路走好。(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