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厂爆炸
沈阳化工厂爆炸,两人遇难。这是继青岛爆炸、山东液氨泄漏事故之后的又一次安全事故,接二连三的安全事故令公众人心惶惶,难道这还没有给我们敲响警钟么?
据悉,11月30日18时35分左右,沈阳市经济开发区一家化工厂反应釜发生爆炸,目前现场初步得到控制。经初步调查,该事件为安全生产事故,安监部门已经介入。根据最新消息,该爆炸已经造成两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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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再夺两人性命
事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总无法感觉到切肤之痛。在没有出事之前进行一次整改、整顿,能花多长时间呢?为何非要到出事了才来后悔?在事故确切原因出来之前我们无法多加评论,但相关责任人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让我们为事故遇难者默默地点一支蜡烛,他们应该得到妥善的安置,该有的赔偿一分也不能少。如果遇难者家属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建议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