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地铁摸腿男被抓,数次作案竟然无人报警。地铁一向多痴汉,作案手段也是层出不穷。近日,北京地铁2号线又出了新手段,色狼居然躲在了座椅下面。这种方式闻所未闻,不知是害怕正面对峙、还是想多一些朦胧美。这样的人总有一些淫秽情结,也总有一些侥幸心理,可是生活不是AV片,出来摸总是要还的。

事件回顾:
地铁摸腿男被抓
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消息,昨日上午11时许,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接110报警称,一男子在地铁列车内躺在座椅下对女乘客进行摸腿骚扰。接报警后,民警在地铁二号线东直门站列车内将该人抓获。经初步审查,嫌疑人朱某(男,30岁,河北承德人)对多次在地铁站内对女乘客进行骚扰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警方正进一步审查中。地铁摸腿男被抓,大快人心。
法邦时评:
地铁摸腿男被抓属活该
自以为无人发觉,最终却有地铁摸腿男被抓。要知道,性骚扰是违法的,不论是不是躲在座椅底下,美女不是那么好摸的。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管怎么看,躲在座椅底下摸女乘客的腿都是违法的,朱某可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地铁摸腿男被抓,于理于法都是罪有应得。
地铁摸腿男被抓的案子告诫大家,如乘客遇到被骚扰情况,应及时报警或向地铁工作人员反映,让警方迅速开展工作予以查处,以便维护好公共场所良好秩序。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应该踢死他
@爱婉盈:#地铁摸腿男被抓#应该踢死他,我严重怀疑这是正常拍摄的,看过动图,那些被摸的人没有一点反应。
@团子三兄弟日本代购:#地铁摸腿男被抓#林子大了啥鸟都有啊、被摸的难道没感觉!?
@爱婉盈:#地铁摸腿男被抓#精神病院跑出来的吧?
结语:
躲在座椅下面,亏他想得出来,地铁摸腿男被抓,不知道敢不敢让家人去认他。要知道人家一个后跟就能踩死他了,这实在是太贱了,难道真的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真的以为坐地铁的人都是瞎子?真是人在江湖漂,不能有节操啊!公共交通工具上色狼有很多,女性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必要时可咨询律师,断不能让那些无脸人占了便宜。(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