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李某某案律师被处罚,代理李某某案的律师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一面是公众的期盼,一面是当事人的无罪;作为一个人是在舆论压力下很容易随大流,作为一个律师,肯定会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怎么平衡取舍呢?律师肯定没有像小编想这么多,也有可能他想得更缜密,面对的压力也更大。比如,一举一动都在媒体和律协的监视下,稍有不慎就是“弥天大罪”,怎么做都会被人唾骂。功过没有定论,首先我们向这么职业的律师致敬。这次律师受处分,我们了律协是个强有力的组织,律师定要遵守职业道德。
事件回顾:
李某某案周律师受处分另有五人被查处
北京市律师协会对李某某案涉案律师及代理人的处分决定已经做出。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周翠丽在微博上贴出了律协对她的处分决定书,自曝受到公开谴责处分。同时,她也对处分内容提出公开申辩。
记者看到,周翠丽律师将协会4页处分决定书全部拍照挂在微博上。文件中显示,调查人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2013年12月2日正式立案调查。经过周翠丽律师及其律所申辩,并召开听证会,审查终结做出处分。
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认为,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原则,应当是不得向出庭人员以外的人员公开庭审情况,仅宣判活动公开进行。周翠丽律师作为辩护人,将庭审情况以微博、博客和向媒体披露的方式公之于众,无异于向所有不能旁听的人员公布庭审情况,属于不当披露案情的行为。(来源于北京晚报)
法邦时评:
律师处分有哪些
律师协会认为会员违规行为需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请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律师协会对会员违规行为作出的行业处分种类有:
(一)训诫;
(二)通报批评;
(三)公开谴责;
(四)取消会员资格。
周翠丽律师公开发布的有关妇科检查材料,既泄露了当事人隐私,也不当披露了案情。周翠丽律师公开发布的鉴定结论、监控视频、警方照片等,均属于案件证据的范围。周翠丽律师将案件证据公开发布,并且对案件证据、其他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分析、评价等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不公开审理的诉讼制度。且构成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中“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行业纪律处分。
网友评论(新浪微博):
早该整顿啦
@江南柳色:要严惩那些依附权贵的不良律师!
@穿新衣的皇上:中国的法律,就是被徐某这样的“法律工作者”搅得狗屎不如。
@你说我说一齐博:其实这些律师的背后操纵者就是李家。他们不过是收了李的钱财为李家搅浑水。
结语:
律师最懂法律,意味着最会钻法律的空子,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警告律师朋友们,好自为之。(法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