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倒车不慎撞残母亲
女子驾车不注意,在倒车之时竟然将自家母亲给撞伤致残了,这真是令人大跌眼镜。将自家人撞伤是否也是属于“第三者”的保赔范围呢?日前,经延庆法院诉前调解,保险(和讯放心保)公司赔偿了近10万元。
2013年5月,王某的女儿在延庆某小区楼下倒车时,因技术不太娴熟,一不小心车尾撞到了王某,导致王某撞上在原地停靠的奥迪车,当即倒地,后被送往医院救治,最终造成其十级伤残。
王某女儿赶紧将此事告知保险公司并报案,事故经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王某女儿负全部责任。王某将其女儿驾驶的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及事发时停靠的奥迪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延庆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经济损失9.7万余元。
起诉保险公司获赔
王某倒车不慎撞伤母亲,保险公司应在承保范围内对“第三者”进行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一旦发生交通意外,一定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报案公安局,或者用手机拍照留下证据。同时,对于保险公司不赔的情况,一定要及时与律师联系,争取自己的最大权益。
唐春林律师办案心得:因保险理赔、退保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在保险公司强大的法律团队和资源优势面前,维护当事人权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据理力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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