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购房者付完购房款,甚至是已经收房后,却被告知该交易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这对购房者而言无疑是晴天霹雳,所以我们在买房时一定要防范这种情况的出现。那么,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呢?下面专业的房产律师将为您详细说明。
1、违规联合开发建房。
联建各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没按规定履行合同,造成纠纷,出现了前期手续不齐问题。而且联建各单位在房屋出售时,对于出现的问题不是采取积极的态度,而是互相推诿,致使购房人虽多方奔走仍解决不了问题。
2、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售房。
这些单位多是“某某建房办公室”或“某某建设指挥部”,他们建设和售房往往是短期和临时行为,对房屋产权登记等事宜很少考虑。所以,当房屋售出后这些单位或解散或合并。购房人发现无法领取产权证时,已找不到当初的售房单位,产权登记问题也就很难解决。
3、建设单位无证售房。
有些建设单位在建房时,前期手续不齐备,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开始售房。房屋竣工后又不能及时将证件补齐,不办理房屋的新建登记,使得购房人无法取得产权证。
4、购房单位无证售房。
主要指一些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购买的房屋。这些单位在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通过房改将房屋出售给本单位职工,从而导致买房的职工在交款后迟迟拿不到产权证。
资深的房产律师提醒您:房屋归谁所有以房产机关的登记为准。这也就意味着卖家的房产证在自己手里并不等于卖家失去了对房产的权利,其完全可以通过挂失重新补办。
李京卫律师办案心得:房产是平常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本,房产问题关系到全社会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处理好房产的的法律纠纷,保障委托人的利益,让委托人居有其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律师义不容辞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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