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六种情况下出借人该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的随意性较强,借贷书面凭证不规范,产生借贷纠纷时借贷双方主体的认定往往会发生较大争议,对诉讼主体资格的不确定,有时决定了民间借贷案件诉讼的胜败结果。
民间借贷中的以下六种情况下该如何确定出借人?
一、借款合同(借条)上出借人的名字与借款合同(借条)实际持有人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出借人?
借款合同(借条)上记载的出借人与借款合同(借条)实际持有人不一致,借款合同(借条)实际持有人能够证明向借款人交付了与借款合同(借条)约定一致的借款金额且作出合理解释的,除非借款人能够证明已向借款合同(借条)上记载的出借人偿还了借款,否则,借款合同(借条)实际持有人为出借人。
二、借款合同(借条)上没有记载和签署出借人的名字,如何确定出借人?
借款合同(借条)上没有记载和签署出借人的名字,除非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借款合同(借条)的持有人并非借贷债权人,否则,应推定借款合同(借条)的持有人为出借人,是借贷债权人。
三、仅有银行汇款凭证而没有借款合同(借条),如何确定出借人?
当事人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借条),仅有银行汇款凭证,借款人对借款性质和金额认可,但就出借人主体发生争议的,除非银行汇款凭证持有人能够举证证明其具有出借人主体资格,否则,应推定款项的汇出人为出借人。
四、公司以个人名义经营贷款业务中的实际出借人如何确定?
公司以员工或股东等个人名义经营民间借贷业务,就出借人主体资格发生争议的,借款合同(借条)上的出借人不能举证证明借贷合意,借款交付等借贷行为,借款人举证证明借款合同(借条)上的出借人仅是行使职权的名义出借人,则应认定公司为实际出借人。
五、受他人委托出借人款项,如何确定实际出借人?
接受他人委托向借款人出借借款,借款合同(借条)上记载的出借人为委托人的,委托人是实际的出借人。借款合同(借条)上记载的出借人为受托人的,受托人对受托出借借款进行事后披露,委托人也不持异议的,应确定借款合同(借条)上记载的出借人为出借人。委托人和受托人对委托出借借款进行事后披露,且能够居住证明委托借款事宜的,应认定委托人为实际的借款出借人。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借贷债权凭证,如何确定实际出借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条等借贷债权凭证时,应审慎区分其持有债权凭证的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并交付个人所有的借款款项,借款人未提出异议的,实际出借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并交付个人所有的借款款项,借款人就出借人主体资格提出异议的,应根据实际个案证据情况确定实际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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