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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改价格调整遇阻,请反思!请改进!

2015-04-16    作者:张晓霖律师
导读:生老病死,漫长一生中的大事,往往与医疗密切相关。正是因为牵扯到绝大多数民众的切身利益,医改才更应该强调公众视角,深入调查,听取最广泛的意见,缜密设计。如果仅仅以想当然为出发点,推行不合理的政策,明降暗升,只能起到反...

生老病死,漫长一生中的大事,往往与医疗密切相关。正是因为牵扯到绝大多数民众的切身利益,医改才更应该强调公众视角,深入调查,听取最广泛的意见,缜密设计。如果仅仅以想当然为出发点,推行不合理的政策,明降暗升,只能起到反作用。

3月25日起,重庆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实施《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医改共对六大类7886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价格调整。然而仅仅实施了6天,就引发数百名尿毒症患者及家属集体抗议。在这种情况下,市卫计委下发统一通知,该市透析费用沿用原标准,已按新标准收取的费用予以退还。

重庆医改波折起伏,着实令人遗憾。然而分析一下医改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造成这种现状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结果。

降价:提价=1:6,合理吗?

据了解,《2014年版》对788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调整,其中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均降低25%,诊查、护理、治疗、手术类项目价格分别提高30%、30%、13%和13%。在调整范围内的7886个医疗服务项目中,降价类项目涉及1309项,提价类项目涉及6577项。

以具体事例来说,一些大型检查项目,比如CT、核磁共振等,其检查费、检验费确实有一定幅度的降低,这有利于控制过度检查、检验类项目费用不合理增长,也有利于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负担。但与此同时,很多日常类的检查费用,大大提升,比如各种常见的常规检查。同时,挂号费用也大大增加。

从普遍与特殊的角度来说,能发展到大型检查的患者不多,但需要进行常规检查的则占到患者的七八成。门槛提高了,降价与提价的比例定为1:6,这真的合理吗?

不要在弱势群体“伤口上撒盐”

毫无疑问,重庆的这次医改,狠狠地戳到了尿毒症患者的痛处。价格调整并没有兼顾到这个弱势群体,反而在他们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有一位重庆尿毒症病人发帖称,其一周需三次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在医疗改革前,自己每次普通透析需要自己支付95元,现在每次则需支付200元,透析用药和并发症用药另算,上涨了100%以上,每个月透析10次+滤过2次+灌流1次(维持生命的基本治疗)保守估计至少花费在3500元以上。

实际上,尿毒症患者难以承受透析费用之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2013年10月16日的《重庆时报》曾报道,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解读(儿童)》:慢性肾脏病不在“重大疾病病种”范畴,只有当慢性肾脏病发展到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才能享受重大疾病报销。如果,重庆医保还是按照这个政策,那么,意味着一些还没有发展到肾衰的尿毒症患者,仍然要在旷日持久的治疗中付出沉重的医疗成本。

立场决定政策

医改的目的是什么?政策的制定者真的考虑清楚这一根本性的源头问题。是站在增收的立场上?还是站在惠及民众的立场上?不同的立场,决定了政策的导向。

对于医改的价格调整,有官方负责人解答说:1309项类目降价后,全市医疗机构将减少医疗服务收入7.09亿元;6577项类目提价后,将增加医疗服务收入7.07亿元。价格结构调整总体上没有增加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按照这一说法,只要整体上没有增加患者医疗负担,就可以了。但事实上,价格调整后,相当一部分患者感觉到了更加沉重的压力。所谓的没有增加负担,难道不考虑民众的感受,只用数据证明?

医改医改,到底是真的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一人重病拖垮全家的现状,还是只在维持大致平衡的情况下,进行一些单纯的价格调整?

从公共医疗的现状看,重庆方面坚持并勇于推进改革无可质疑。在遇到问题后及时刹车及时调整也值得嘉许。但因为医改牵扯到最广泛的民众利益,所以每一项决策都应该经过深入调查、听取广泛的、尤其是基层民众以及特殊群体的意见。如若不然,于事无补不说,恐怕矛盾只能加深。

  •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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