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央产房超标处理办法及办理上市申请新规则通知
接央产交易大厅通知,即日起,对于夫妻双方名下的多套成本价住房面积已经超出夫妻双方分房时的最高级别,对于超标部分的处理办法如下:
1、如果超出面积能分割退回的,必须分割退回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按照退回后的住房情况重新提交职工住房电子档案至央产办公室后,方可办理央产上市申请;
2、如果超出面积不能分割退回的,按照原来的超标处理办法,补交超标款,方可办理央产上市申请;
3、新的管理办法即日生效。
央产交易大厅
2015年4月23日
例:业主王先生(副处级应享受80平方米)名下有一套成本价房,面积为85平方米,配偶李女士(正科级应享受70平方米)名下有一套成本价房,面积为40平方米,办理上市需合并计算住房面积,超标处理方法如下:
1、40平方米属于超标部分但可以分割退回的,必须退回产权单位;
2、85平米的住房5平米属于超标部分但无法分割退回,缴纳超标补偿款即可;
3、上述超标处理完毕,由产权单位重新提交住房信息至央产办公室,方可办理上市申请。
赵娜律师提示广大购房者: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到中介公司购买房产,一定要问清楚房产性质,若中意房产确属央产房,一定要让卖方先行办理完毕上市手续,再与其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目前中介公司出现很多起央产房无法办理上市的纠纷,建议买卖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需要法律咨询,请拨打本律师电话:13601293418。
赵娜律师办案心得:房地产案件一般标的较大,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何正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最低成本争取利益最大化是值得赵娜律师一直去探索和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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