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会议有感(上)
姚律师思维一点点—024(上)
2015年8月20日,两高两部联合召开律师工作会议,规格之高为古今中外第一次,很可能也是最后一次。当然,律师工作真正健康开展最根本还要依赖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姚律师把自己的感受整理一下和朋友们交流,尤其请同行们批评指正。
一、全国律师协会不参会美中有不足。
律师工作会议没有律师界参加不是太通顺,给人的错觉律师还不是律师工作的主体,律师工作的管理完全是司法机关的事情,而不是律师队伍自己的事情,完全处于被动的状态。当然,全国律协和两高两部要比我高明一万倍,或许因为大会的主题是司法机关端正对律师工作的态度,也或许全国律协还要自己再单独召开什么大会。也许有人去没有报道,肯定不是会名起得不准确。
二、律师只是打官司和要账的吗?
我国有律师这个词只有100年出头,并且还是进口的。迄今绝大多数国人对律师的认识还停留在律师是打官司和要账的,也有认为是胡搅蛮缠的。只要我花钱啦找到大律师不管什么案子都得赢。这也怪不着百姓,只能说我们的普法还不到位,没有其他东西普及的快。更是因为执法中的问题,律师不被了解或误解是非常正常的。之前就连高层也有不同的看法,1980年《律师工作暂行条例》还说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呢。甚至高学历的法官和检察官对律师也是有偏见,总认为律师都是破坏他们工作的,他们私下议论律师的话都没法听。还有的法官或检察官在法庭上当着客户或旁听者就羞辱律师,普通百姓对律师的认识还需要说吗?我国的律师业绝对还处在初级阶段,就连国家税务总局都认为律师是没有成本的。我看这也是非常好的事情,如果76.5%的高校毕业生不想当公务员,都想当律师那竞争将会更加激烈。把律师看做仅仅是打官司要账的是极其片面的,更不符合实际情况。把律师理解成为坏人说话或者靠胡搅蛮缠更是歪曲。以18届4中全会为界限,以820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为起点,律师业必将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打官司是律师古老的起源性业务,应当说非常重要,律师都应当熟练掌握。要账的活不当律师也可以干。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常态下,律师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只要是客户需要的,需要依法解决的事情,律师都可以办。当然,没有技术含量纯跑腿的事务用律师也不划算。公民和单位所有涉及法律的事务都可以由律师来帮忙或代理,政府依法行政也可以请律师做顾问。只要合法的需要法律的事情都可以成为律师业务。很会用律师也有,可以让律师参与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甚至个人的重要事务。有的朋友有事都不跟老大或小三商量但和律师商量,律师可以出出主意更知道保密。小三或老大一生气什么都能抖落出来,有多少英雄豪杰都栽在老大或小三手里。
三、何为总裁律师?语言是用来沟通的,别较劲!
新形势下,律师努力的方向应为“总裁律师”。语言这玩意挺有意思,经常有人创造一些新词,但说不清起源在哪儿。“总裁律师”这个词的出处姚律师知道,起源于中顾集团高度强董事长。肯定会有人说,总裁律师这个词听着如何别扭!我也承认这个词肯定不会像其他一些词一样迅速流行,因为涉及的面还不够广。开始叫着还不顺溜,因为总裁和律师是两种职业,捏到一块是需要解释的。不过,姚律师保证,这个词不会马上消亡还会传播。一个词有没有生命力不在于它多么合理,也不在于创造者的职位,而在于是否符合社会需求。“正能量”这个词完全是不合理的,如果是物理考试必须是零分。因为物理量分为两类,有方向或正负的叫矢量,只有大小没有方向的叫标量。能量只有大小没有方向当然是标量,根本也不存在正负!这个词刚流行时还有个学物理的哥们给锵锵三人行窦文涛写信,详细论证正能量这个词如何如何的错误。这个哥们说的完全正确,但你能挡住社会潮流吗?因为,前些年负面的东西多,出来这个词是人们心理的需要,谁还跟你论证合理不合理呢?因为急需又没有更合适的词。学物理的哥们只懂物的道理,哪里知道社会的道理!一个词有没有生命力不是看有理还是没有理。语言是沟通工具,没有道理可言的!再比如,大家说“盖被”,不是人盖被而是被盖人。老赵还说,丈夫可以叫老公,媳妇不能叫老母。不要跟语言较劲,最混账的一个国家还叫“美”国呢,知道是谁就行了,也无需改名。
律师只懂法律不行,除此之外还需要具备总裁的素质(起码是一部分)。总裁具备的经济和管理知识律师要具备,法律不是空的,都是有具体内容的。在发达国家本科阶段是不能学法律的,只懂点法律办不了事。比如,一个连船都没有上过的人,要想弄懂轮船碰撞的海事案件那是万万不能的;一个没有做过国际贸易的人就凭读两本书也不可能吃透国际贸易是咋回事;一个没见过信用证的刑法的教授,怎么可能能知道怎样使用信用证才叫诈骗呢?所以做律师永远不可能什么都懂,但基本的经济和管理知识还是可以掌握的。实际上,我国也具备了在研究生阶段才学习法律的条件。比如,本科学过建筑的可以重点钻研建筑法,本科学汽车制造的可以重点掌握汽车领域的法律……最好干过某个领域的人研究某个领域的法律,最容易成为真正专家。上海的朱树英17岁就干建筑,刻苦好学,既精通建筑又熟悉法律,上100年哈佛也不可有朱树英对建筑门清。律师还要有总裁的思维,思考问题不能拘泥于法律,法律只是重要的工具而不是万能。这么说吧,律师可以侧重某一个方面重点研究,之外懂得越多越好。即使做业务用不上,但对沟通也非常有好处。因为客户大部分是不太熟悉法律的(精通法律的一般也不用律师),要和客户充分沟通就得和客户有交集,不能总说法律。有的大律师和外国大使谈论国际政治或军事形势,根本不谈法律的事,做的都是大项目,做文件那都是助理的事;有的大律师给中央出主意;有的大律师参与制定国家规划;还有的律师参政议政。只会发牢骚那是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不当律师也会发牢骚。视野要开阔,要全面,要有高度。陷入小资情调除了挣点钱没有大作为,整天唧唧歪歪的就会说“民主自由”也没有意思。有的律师自己能完成一个项目,就是货真价实的总裁。总之,律师要精一门法律,熟悉总裁需要的知识,要有总裁的思维,懂得越多越好。其实其他行业有何尝不如此呢?北大王选老师用数学方法发明激光照排,成为激光照排之父,总在电脑或印刷术里打转转是不可能发明激光照排的,因为没有好工具。以前有个口号叫“一专多能”,其实就是个专与博的关系。太博了难有深度,没有一定的博也专不了,万事都讲个平衡。好比我们在中学就分专业是万万不能的,因为中学的基础知识最重要。这些年高考分文理科,很多人过早地放弃政史地或理化生,当了教授也是瘸腿。很多理科大教授连中国的大朝代都挨不上,五代十国、春秋五霸、战国七雄更对不上号。文科的大教授有几个知道一亩地是多少平方米?更不用说是多少平方丈啦!一说话就是古今中外,其实连中学的常识都不懂。教授只懂一门课还能对付也可以糊弄,律师可不行,事办砸了丢饭碗。办案子需要的知识是一片一片的,一个案子都会牵扯多个部门法甚至还会牵扯其他学科。
四、必将产生一批总裁律师。
总裁律师是时代的需要。现在都讲增值服务,客户也希望律师什么都懂才好。词汇的创造是因为社会需要或者对想象的概括。这个词当然不会在其他国家产生,也只有在时下产生。姚律师预测“总裁律师”将在10年内发展,30年消亡。产生“总裁律师”这个词的背景是因为我们的律师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律师制度是舶来品,和我们的传统水土不服,健康发展需要时间。我们的文化传统,最大的特点就是几千年的官本位,万事都是领导说了算,百姓万事都得求领导。从武则天实行科举制度,就是一种精英政治,把最有学问的,最有才能的人选出来去做官。这种制度当然要比世袭制度好万倍,一来可以选拔人才,二来屌丝可以逆袭。陈涉想靠闹革命翻身,说“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有了科举不用革命也可能干到二把手。千百年来人民信奉“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读书升官发财是主流价值观,“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律师制度的原理是“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在办案时候可以听听被告方的意见,可以避免错案,也可以增强处罚的准确性,确保“是否有罪”或“罪行相适应”。但是,我们千百年来的读书人做官以后,就不愿意在办案的时候“兼听则明”。法治初期就好像在民国初期提倡自由恋爱一样,和男女授受不亲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格格不入一个道理。但不到100年我国的离婚率上升速度是世界第一啦,“小三”、“二奶”、“包养”这类问题也应当是世界第一啦(例子不恰当只为容易理解)。所以,只要是符合人们需要的东西,你不用着急,肯定总会水土相符的,并且还会出现“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结果。完全确信,今后律师队伍定将有健康的发展,且有一大批总裁律师产生。
姚增坤律师办案心得:公司制度是人类的重大发明,公司法是经济生活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的总章程,公司制是现代企业最主要组织形式。我国自1993年才有公司法,历史短、实践中问题多、修改频繁、规章太多、有的企业家也不太熟悉。作为专业律师深感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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