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复兴航空发生空难
台湾复兴航空从台北飞往金门的ART72客机起飞后不幸发生空难至今已有数日,事故原因正在竭力调查的同时,各大保险公司也已经着手排查乘客并积极展开理赔。据悉,目前已有6人送三军总医院,其中3人死亡,8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启动了重大事故应急响应,新华保险迅速成立应急工作组前往相关旅行社了解赴台旅客信息,并与同业公司联动进行客户寻访。95567电话中心同步启动应急话务流程,24小时接听客户报案,确保报案渠道畅通。现已获鳃上全部31名大陆游客名单,并核实其中4名乘客系新华保险客户,身体状况暂不明确。公司将尽快与客户或其家属取得联系,并在第一时间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协助客户办理各项事宜。
陆家嘴国泰人寿也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响应工作小组,要求快速进行排摸、理赔工作。截止目前,已搜集了部分的出险人员信息,排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接到有客户报案。陆家嘴国泰人寿作为两岸合资的寿险公司,已实行两岸异地核赔理赔服务。若有保户在台湾发生突发意外事件,可直接在当地国泰人寿进行理赔。
复兴航空已表示,该机队的航班均已投保足额航空机体保险、旅客责任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航班调度正常。对于旅客、行李及货物的损害赔偿,将依国际公约及民用航空法相关法令处理。
各大险企积极展开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公司的积极赔偿给这场空难的受害者们以及他们的家属们都带来了莫大的慰藉,此时主动积极进行赔偿更显示出了商业利益下的人文关怀。
唐春林律师办案心得:因保险理赔、退保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在保险公司强大的法律团队和资源优势面前,维护当事人权益需要非凡的法律智慧和据理力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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