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8月24日上午8时许,广西南丹县新城区铜江路与民行路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车辆燃烧爆炸事件,事故造成1死1伤。南丹县公安局证实,遇难的是该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陈春华,爆炸现场还有一名农业银行的保安受伤。遇难民警陈春华的同事透露,该起案件由情感纠纷引发。现年31岁的陈春华今年刚升任南丹县公安局经侦副大队长,几个月前他前往南丹矿区办案,与其妻一同在平安保险公司上班的武鸣籍男子甘梦挥,向陈春华的妻子展开追求。由于陈春华工作繁忙,甘梦挥和陈春华妻子随后有不正常交往。遭遇插足风波后,看在已经有了一个三岁女儿的份上,陈春华原谅了妻子。爆炸案发前,陈春华公休携妻外出旅游,期间陈妻在微信朋友圈晒甜蜜照,激起了甘梦挥的醋意。随后,甘梦挥在网上购买了炸药和爆炸装置,并偷偷将爆炸物装至陈春华的私家车驾驶位下方。8月24日上午8时许,陈春华驾车行至南丹县新城区铜江路与民行路交叉口附近农业银行营业厅刚停下,躲在不远处的甘梦挥随即遥控引爆爆炸装置。南丹警方证实,25日中午,犯罪嫌疑人甘梦挥在南宁市其姐姐租住的出租屋内落网,目前警方正在对其进行审讯。
(南都讯/记者罗煜明)
律师点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甘某在闹市区引爆爆炸,威胁了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安全,构成爆炸罪。用爆炸的方法杀害陈警官,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构成想象竞合犯。由于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法定刑均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可能评价两罪的具体情节,从一重处罚。
有网友认为,本案因警嫂与犯罪嫌疑人不正常交往引起,刑法中有破坏军婚罪的规定,应修改刑法,将警察婚姻也纳入保护范围。破坏军婚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马律师认为,网友这种保护人民警察幸福婚姻生活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是人民警察与军人的工作性质仍然有较大差别。军人由于其职业特殊性,可能完全与社会隔绝,长年与妻儿分离,相处时间极短。警察虽然可能也频繁加班,但整体而言,警察仍与妻儿生活在一起。因此两种职业不具有可比性,强行将警察婚姻纳入该罪保护范围,可能有过分干涉妇女自由的弊端。因此,尽管我们对上述事件心怀愤怒,但不应轻易呼吁修改刑法,随意扩大刑法适用范围。
此事件之所以引人关注,很大原因在于被害人为警察,一开始大家怀疑可能是对警察的报复。近年来袭警事件不断,尤其是杨佳案、刘建军案等恶性袭警案件的发生,引发了公众对于警察人身安全的担忧。其实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已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警察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也适用该条款。在8月24日新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三审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对妨害公务罪增加了这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从重处罚。”此规定加大了对袭警的惩罚力度,若能够通过,一定程度上能加大对人民警察的保护。
马成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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