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系大连某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2年2月2日,大连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该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4日将陈某刑事拘留,并于7日取保候审。经缉私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缉私局出具起诉意见书,认为陈某伙同他人采取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进口奇异果,并且签订虚假购销合同,提供虚假单据,用于报关。偷逃税款7000万余元。
【案件结果】
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缉私局认定陈某及单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遂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经过补充侦查,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说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杨承富律师,作为本案辩护人,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进口产品本是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缉私局却作为刑事案件侦查移送检察院起诉。本案中,经过辩护人缜密论证,详细分析,充分证实了缉私局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陈某及单位构成犯罪。导致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在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缉私局再度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是严重违法的无效的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认定有罪作出的决定,从法律意义上讲,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认定有罪的,该犯罪嫌疑人即是无罪,此不起诉决定应视为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认定无罪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属于本条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缉私局没有发现陈某及单位有其他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并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又立即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显然是严重违法的。辩护人通过出具法律意见,指出相关机关的违法行为,申请检查监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承富律师:1381019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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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承富律师,1970年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从1994年开始从事刑辩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商事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北京)中心核心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和法律顾问业务,法学功底雄厚,为人正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单位: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职务: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事务部主任、合伙人律师
办公室:北京总部
电话:18610855887,13810195887
座机:010-57807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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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75421815
微信:yangchengfu8708
业务范围:重大刑事诉讼辩护、重大商事诉讼与仲裁与代理、公司及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擅长领域:商事犯罪、企业家犯罪,
现保留判决书的刑事案件如下(占总量的20%,80%移交案卷未留存):
1、姚洪爱过失致人重伤(非法行医),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仁检刑不诉【2004】02号不起诉决定书。
2、许宁故意伤害罪,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检不诉(2001)第34号不起诉决定书。
3、大连宝福伦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涉嫌偷逃税款78635233.51元人民币),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检刑不诉【2013】35号不起诉决定书。
4、陈林涉嫌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涉嫌偷逃税款78635233.51元人民币),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检刑不诉【2013】36号不起诉决定书。
5、张登阳抽逃出资罪(金额1140万,免于刑事处罚),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2011)黔金刑初字第107号刑事判决书。
6、何光琴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其他被告死缓、1年以上有期徒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2009)遵市法刑一初字第70号刑事判决书。
7、蒲庭武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二年一月十七日(2002)红刑一初字第130号刑事判决书。
8、金灿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二0一0年三月七日(2011)遵县法刑初字第090号刑事判决书。
9、钟立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2004)遵县刑初字第54号刑事判决书。
10、杨胜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三年),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三年六月五日(2003)红刑初字第366号刑事判决书。
11、孙涛抢劫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其他被告2个死刑、1个死缓、1个十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2009)遵市法刑二初字第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12、叶显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三年八月二十四日(2003)红刑初字第575号刑事判决书。
13、邓有刚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1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3、4、5、7、12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2002)遵市法刑二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
14、谢帮仙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同案被告判刑7年),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日(2002)红刑初字第783号刑事判决书。
15、吴贵海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2004)红刑初字第648号刑事判决书。
16、付国东贩卖毒品罪(判处刑有期徒刑7个月),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二年二月六日(2002)红刑一初字第788号刑事判决书。
17、白丽杰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2014)东刑初字第481号刑事判决书。
18、张俊星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0一四年八月五日(2014)朝刑初字第2181号刑事判决书。
19、谭小波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1年),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八日(2010)红少刑初字第73号刑事判决书。
20、邱生富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二000年九月六日(2000)遵县刑初字第28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1、卢明财抢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一年元月十八日(2001)红刑少初字第02号刑事判决书。
22、代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遵义县苟江镇中学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汤鹏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胜诉,不承担责任),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2005)遵县刑初字第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3、明下政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2011)遵市法刑二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
24、陆正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2000)红刑二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
25、陈侃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2009)汇刑初字第150号刑事判决书。
26、王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2011)仁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书。
27、汪刚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一年八月三日(2011)遵市法刑一初字第58号刑事判决书。
28、张华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八年九月九日(2008)遵市法刑二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书。
29、徐福全犯受贿罪(上诉由4年减为3年,减刑1年),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一年五月十七日(2001)遵刑经终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
30、李庭庭强奸罪,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八年三月四日(2008)红刑初字第20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8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2008)红刑初字第34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8年)。
3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许宁与唱和平故意伤害罪一案(判决驳回),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2001)红刑一初字第57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2、康后裔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二年四月十日(2002)红刑一初字第12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3、曾廷江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二00一年七月五日(2001)红刑一初字第31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4、刘朝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遵义县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1999)遵县刑初字第1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35、李昌贵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0四年八月四日(2004)遵市法刑一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2004)黔高刑一终字第50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改判无期,送达途中收回判决维持死刑原判)。
36、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代富挪用资金、贪污案;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王瑜合同诈骗罪案件;北京海淀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赵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均作出不起诉处理。
37、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郭玉星过失致人死亡案(不批捕释放)。
38、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叶洪财拐卖妇女儿童案死刑复核指定辩护,死刑复核改判为无期徒刑。
39、北京通州法院尚未审结的张明浩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均作无罪辩护,法院庭后被迫延期审理,均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40、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企业家蔡新志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挪用资金罪一案,法院庭后被迫延期审理,均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行政案件:
1、代理贵阳中院审理的遵义市红花岗区商务局诉贵州省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案,贵阳中院判决贵州省人民政府撤销“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判决限期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2、代理贵阳中院审理的遵义市红花岗区粮食局诉遵义市人民政府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案,贵阳中院判决撤销其颁证行为;
3、代理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遵义市红花岗区粮食局诉遵义市房管局撤销六个房产证案,均判决撤销房管局的颁证行为;
4、代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大众速腾车主状告国家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等等。
经济案件:
1、代理遵义市红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赵呸荣诉贵州四海进口汽配行产品质量纠纷案,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对该案进行跟踪报道和专题采访;
2、代理遵义市供销社申请执行遵义市二建司案件,涉案遵义中级法院中院三名法官、高院两名法官和遵义市建委相关负责二人锒铛入狱。等等数佰余件。
执业感言:刑辩工作是良心活,很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案件,只要我们投入其他律师五倍或十倍的工作量,案件最终被判处缓刑、免除、无罪、不起诉或者三年以下案件的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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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承富律师::博士,从2000从事律师工作已满18年,办理案件上千余件,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企业家犯罪业务部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所获荣誉:本人 擅长办理重大刑事辩护案件、死刑复核案件,所办刑事案件曾被党刊《新华社》、央视《新闻1+1》、《焦点访谈》、CCTV-12《法律讲堂》等众多全国性权威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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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付出自己的真心和责任心,换当事人的满意和放心。律师工作是良心活,责任心比业务能力更重要,细节决定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