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如果出卖人延迟交房,属于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所以买受人可以催告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房,如果仍未履行,买受人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那具体来说延迟交房如何解除合同?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1、延迟交房解除合同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延迟交房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
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
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出卖人时解除。出卖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购房者,在出卖人延迟交房时,不管买受人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出卖人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出卖人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出卖人也是一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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