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蒲文明律师 > 最高法院:关于反诉处理问题的若干裁判规则

最高法院:关于反诉处理问题的若干裁判规则

2017-03-16    作者:蒲文明律师
导读:最高法院关于反诉处理问题的若干裁判规则导读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民事反诉制度是诉讼构造中一种独特而复杂的诉讼方式,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功能。随着2015年《最高人...

最高法院关于反诉处理问题的若干裁判规则

导读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民事反诉制度是诉讼构造中一种独特而复杂的诉讼方式,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功能。随着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颁布,对反诉制度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立法上的疏漏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在司法实践中,反诉制度的运行也是在摸索中前进,适用率低、法官随意性大、缺乏救济手段等问题层出不穷。本文旨在通过归纳有关反诉的制度规定及相关理论介绍,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梳理出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反诉的裁判规则。


一、反诉制度规定及理论介绍1本诉与反诉的牵连关系本诉、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并不能当然得出“本、反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片面结论。 本诉与反诉可能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甲乙打架,均受到对方的伤害,故本反诉均基于侵权法律关系。本诉与反诉也可能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张三起诉李四支付租金,但李四称租赁的房屋落下瓦片砸伤自己,主张赔偿。本诉是基于房屋租赁的合同关系,而反诉是基于侵权责任关系。2反诉提起的时间反诉应当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3反诉的地位反诉属于特别授权事项。《民诉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4反诉的管辖《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本诉的”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5反诉与反驳的区别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而反驳不是独立的诉,只是一种防御主张。Tip:判断方法,假设如果没有本诉存在,看被告对原告的主张能否单独向法院提起一个诉讼。6“独立的诉”反诉虽然以本诉为前提而得名,但是独立于本诉存在,不因本诉的撤销而撤销。《民诉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对反诉;申请的,人民法院。”7二审发回重审又提反诉的处理《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诉讼请求,,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8再审发回重审又提反诉的处理《民事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9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反诉导致超标的额的处理《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条 规定:“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追加当事人等,,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10二审提出反诉的处理《民诉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的,告知当事人。”11反诉在“原告不到庭”情形下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

12本诉与反诉合并后如何审理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技术性难题。由于二者系独立的诉,因此应当分别作出处理。通常遇到三种情形:(1)本诉成立,反诉不成立;(2)本诉不成立,反诉成立;(3)本诉与反诉都成立。(不存在二者都不成立的情形,因“反诉”是由于“本诉”而得名的)对于驳回起诉的,使用裁定书;对于承认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使用判决书——即裁定驳回本诉或者反诉,抑或对本诉及反诉作出分别的判决。13反诉与诉的抵销诉讼上的抵销,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债权抵销对方作为诉讼请求的债权的行为。诉讼上的抵销以实体法上的为基础。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第一百条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对于诉讼抵销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常按照反诉处理。实际上,诉讼上的抵销只是被告提出的一种诉讼上的抗辩,即抵销抗辩,是一种诉讼上的服务方法,而不是一种诉。二、最高院处理反诉的裁判归纳1实务要点反诉提出的期限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而非举证期限届满前新疆领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21号

  • 十多年办案心得:当需要律师帮助的时候,选择一名专业的律师很重要,选择一名能打赢自己案件的律师更重要,但选择一名专业的律师很难,选择一名能打赢自己案件的律师更难,同样的案件事实、同样的证据材料、同样的法律程序,不同的律师办理的最终结果却不同。我们,长期致力于高端业务,着力提升团队专业特长,充分发挥团队资源优势,为委托人提供独有的特色化、专业化服务,为赢而战,为公平正义而战!!

    关注微信“蒲文明律师”(微信号puwenming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蒲文明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蒲文明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选择我们, 选择顶尖律师团队!请放心将法律事务交给我们, 让我们始终在一起,坚定前行! 为生命与自由而战! 为公平与正义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