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粉刷匠跌落摔伤自负主要责任
2015年8月,由于被告家中房屋需要装修,便找到原告。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由原告对被告的房屋进行粉刷,由被告提供材料,按每平方7元的价格计付报酬给原告。2015年8月25日,原告在粉刷墙壁时,由于其所站立的木架断裂,导致原告从架子上摔下后受伤。被告受伤后,原告立即将其送至常宁市中医院进行救治并支付了在该医院的全部医疗费用。经检查,原告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原告又陆续到宜章县中医医院、耒阳市人民医院和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了治疗,花费医疗费用11906.36元。2015年12月4日,经衡阳华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本次受伤的伤残程度评定为捌级伤残,被告将原告诉至法院,申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受伤后各项经济损失331018.08元及本案诉讼费用。而被告辩称:与原告之间并未构成劳务关系,双方的法律关系系加工承揽关系。原告受伤亦完全是因为其自身的原因导致的,被告并无过错。
法院判决:原被告系加工承揽关系承揽人负主要责任
刷墙属家庭装修,而刷墙工作一般需要刷墙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般由刷墙人自行决定,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独立完成工作,业主一般只关心刷墙的结果,双方一般不存在人身的依附性,故本案原、被告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此外,本案中,原、被告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例,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因履行加工承揽合同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存在过错,由定作人依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责任。本案中,原告在粉刷被告房屋时,因原告站立的木架断裂,导致原告摔下后受伤,其关键点在于木架断裂。木架系被告提供给原告使用,而木架本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被告对原告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而原告作为具有一点专业技能的装修工人,在利用该木架工作前理应进行仔细查看,原告忽略了安全注意事项,导致本案结果的发生,原告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由原告承担本案损失的60%,被告承担本案损失的40%为宜。
律师说法:加工承揽关系如何认定?承揽人受伤谁担责?
由于对法律相关知识不熟悉,现实生活中加工承揽风险纠纷时有发生。所以此类责任问题也是法律咨询热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法律地位方面:承揽人与定作人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定作人如果改变先前的定作方案,需向承揽人赔偿因其擅自改变指示而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在形成条件方面:承揽人与定作人只需达成合意即可成立加工承揽关系。在报酬支付方面:承揽人领取定作人支付的承揽报酬时一般无需正式交接手续。结合本案,原被告系口头约定的平等合同关系,且主要注重工作结果,应认定为加工承揽关系。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应该依法自行承担。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提供了重大安全隐患的木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承揽人未尽注意义务,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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