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劳动者出卖公司机密被追究
陈某入职某服饰有限公司担任研发部经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陈某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约定陈某如违反竞业禁止及保密条款约定的义务,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5万元。此后,陈某将公司季节性很强的秋冬产品规划及画册以电子邮件发送给他人,这一行为被公司发现后,服饰公司以陈某违反保密协议义务为由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支付违约金25万元。
法院判决:陈某应当赔偿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以,判决陈某支付违约金。
律师分析:劳动者违法竞业禁止义务需担责
我国有关法律从不同角度对商业秘密加以了保护,法律规定竞业禁止的目的也是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鉴于竞业禁止条款蕴含了用人单位的财产权益和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两者的矛盾,法律的这一规定,可以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同时,有利于劳动者在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保护这些信息,从而对劳动者切实承担起向用人单位负有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起到促进作用。
另外,律师也建议企业完善自己的竞业禁止规定。在企业起步阶段,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中专门设置保密条款或保密附件,同时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教育的法律宣传,增强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明确告诉员工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或导致犯罪。做好配套的奖励与处罚制度。在企业成长期后,竞争对手会刺探企业的信息和商业秘密,这时需要建立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部门,对一些核心的技术和核心的资料信息要重点保护,确保自身的商业秘密安全。更多合同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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